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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来源:华体会    发布时间:2026-05-13 1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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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AI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促进AI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地推进AI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层次地融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编制了《关于促进AI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2026年4月8日关于促进AI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AI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有关要求,强化能源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发挥AI对能源转型的叠加倍增作用,促进AI与能源发展双向赋能,加快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开放融合的“人工智能+”能源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充分的发挥我国能源产业体系完备、数据资源富集、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促进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要素高效协同,助力抢占AI产业应用制高点,有力支撑能源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到2027年,支撑AI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初步构建,清洁能源与算力设施互动能力明显提升。能源领域高价值场景逐步开放应用,能源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能源企业算力资源利用效率持续优化、稳步提升。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研发技术和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AI与能源双向赋能取得明显成效。二、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统筹能源资源配置与算力设施建设,强化能源供给对算力发展的支撑作用,保障算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筑牢能源安全与数字安全屏障。(一)统筹优化能源资源与算力布局。统筹大型新能源基地与国家算力枢纽规划布局,推动算力设施、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在新能源富集地区有序合理汇集,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结合地区能源、水资源等承载力,探索百万千瓦级人工智能算力设施与配套能源系统协同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推动算电协同一体化发展。(二)提高算力设施多元电力供给能力。根据算力设施接入系统规模、电网电压等级、电网新能源渗透率、电能质量发展要求、算力设施业务类型等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规划建设标准。探索核电、氢能等能源以直连方式为算力设施供能。鼓励算力设施配置构网型储能,增强供电稳定性和对电力系统的主动支撑能力。(三)提升算力设施能源供给质量。开展供电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构建政府、电网、用户三方协同治理体系,引导算力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提升装置,确保算力设施电能质量。强化算力设施用能全过程监测与风险预警,提升相关用户极端情况的防范应对能力。三、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进算力设施绿电消费占比统计以及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强绿电直连政策指引,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碳效,构建绿电供给、高效用能、碳排放管控协同的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四)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电占比。加强算力设施项目布局规划指导,将绿电使用占比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增强绿色算力供给水平。支持算力设施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算力设施备用电源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备用电源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油发电机。(五)持续提升算力设施能效水平。推动算力设施高效冷却、高性能服务器、高性能供电架构、先进存储、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研发技术与应用。加强算力设施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算力设施能耗监测评估体系,鼓励企业组织算力性能和能效碳效水平评估。探索开展类脑、量子、光子等变革性低功耗计算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究与试点应用。(六)加强算力设施节能降碳管理。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将新建及改扩建算力设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方案、电能利用效率、绿电消费比例、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重要内容。对依托零碳园区进行布局的算力设施,探索实施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备案制。加强电力、算力、碳排放协同计量,鼓励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认证服务,引导算力设施绿色低碳发展。(七)完善算力设施绿电直连政策。依据算力任务类型,对算力设施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算力设施开展绿电直连。研究通过价格政策激励算力设施采用绿电直连等方式更高比例消纳新能源,持续提升算力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四、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充分的发挥算电协同规模效应,挖掘算力设施灵活调节潜力,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算力设施综合运营效益与全社会能源配置水平提升。(八)加强算力与电力协同运行。推动建立算力与电力互动机制,以电力市场行情报价信号引导算力设施优化能量管理和跨网跨区等多形式算力调度,提升算力设施经济效益。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实现算力设施与电力系统的双向提效。(九)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构建算力设施经济高效绿色供能体系。支持算力设施以多种形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推动绿色算力交易体系建设,推动绿电消纳与算力资源配置协同优化。五、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以场景需求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与能源产供储销全链条深层次地融合和规模化发展,形成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良性循环。(十)挖掘能源高价值场景。构建需求牵引、动态迭代的场景供给体系,形成覆盖主体业务领域、兼具行业引领性与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人工智能场景图谱。聚焦应用价值明确、数据基础完备、规模化应用潜力大等关键要素,加强人工智能赋能能源场景价值评估,建立高价值场景遴选及清单发布机制,为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实践指引。(十一)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开放。搭建能源领域场景开放共享平台,建立能源场景开放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鼓励能源企业开放标杆场景,以点带面牵引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促进技术、数据与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要素的开放与流通。(十二)构建能源高价值场景闭环管理机制。构建能源开放场景测试验证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适配验证、场景应用性能评测,持续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的准入条件。建立覆盖场景发布、研发攻关、测试验证、工程实施、成效评估等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落地可验证、可追溯、可迭代、可规模推广。(十三)推动能源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应用。组织并且开展能源领域AI应用融合试点,持续遴选AI和能源产业需求深层次地融合的高价值场景应用标杆,加速推动AI在能源规划设计、勘探开发、生产运行、设备运维、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全链条场景的落地应用,加快提升能源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和灵活智能水平。六、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建立治理、安全、流通三位一体的高质量能源数据发展模式,充分的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推动能源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十四)推动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制定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规范数据需求、数据架构、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标注、质量验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要求。以业务场景为牵引,加速推进能源核心场景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利用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基础设施,构建高质量数据集共享平台,建立动态更新和长效运营机制,促进能源领域高质量数据价值释放。(十五)筑牢能源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屏障。制定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加强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数据保护。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定期开展安全审核与风险评估。推动隐私计算、密态计算等前沿安全技术与能源业务场景深层次地融合,加快可信流通研发技术和应用推广。(十六)激活能源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适配能源行业需求的数据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等市场化规则机制及标准规范,打通数据流通路径。深化能源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建设与相互连通,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高效对接。鼓励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培育能源数据运营主体,创新数据运营模式。七、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强化专业模型攻关创新,深化自主可控硬件在能源领域的深度应用,实现AI技术与能源产业的深度耦合,筑牢能源领域AI创新根基。(十七)加快能源专业模型技术攻关。聚焦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综合能源等领域,提升能源大模型的泛化迁移、多智能体框架、大小模型协同、多模态理解生成、长序推理等基础能力。鼓励能源专业模型优先在国家级人工智能开源社区中开放共享,加速模型应用成果转化落地。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推进行业数据向专业大模型汇聚整合。(十八)加强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能源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进适配能源领域的智能终端、智能体、具身智能、人工智能原生架构等研发技术。完善能源领域AI应用测试基础设施,推动智能装备、智能体的验证和中试。加快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普惠应用及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全行业的规模化推广与价值释放。鼓励基于云计算等方式发展模型即服务新业态,支持培育一批优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商。(十九)推动人工智能自主可控软硬件在能源领域深度应用。加快自主智算芯片与国产深度学习框架的适配优化,推动多框架协同运行,推动能源领域大模型高效迁移技术在典型场景中的应用。持续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迭代升级,提升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八、构建AI与能源协同发展生态基于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全流程需求,优化各类要素配置,构建AI与能源发展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良性生态。(二十)开展“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强“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研制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能力测评、算力设施绿色低碳水平测评、算力电力协同技术要求、大负荷算力设施规划建设等关键技术标准。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能源标准国际化,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交流合作和中外标准互认。(二十一)探索建立“人工智能+”能源安全治理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顶层设计,探索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基本安全原则。推动制定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安全责任划分标准,构建涵盖数据、模型、应用的安全治理闭环管控机制和风险隔离措施。(二十二)促进多元融合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支撑构建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国际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政府间双边、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有关国家、能源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交流合作,用好用活民间科技交流平台和国际科技组织,推动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我国在能源与算力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项目协同出海,引导国内企业先进经验和技术装备“走出去”,助力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转型升级。(二十三)构建复合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学科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打造产教融合学科集群,培育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创新主体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互动机制。鼓励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引导更多既懂人工智能,又懂能源的开发者,通过开源共享形式高效解决能源企业创新发展难题。九、政策保障结合“人工智能+”能源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增强上下游协同发展动能。(二十四)强化科技创新。依托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大对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领域基础研究热点、产业技术痛点和未来发展重点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协作和资源共享,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二十五)促进成果转化。推动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环境。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应用价值量化和评估机制,将技术成熟度、场景适配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安全可控水平、用户评价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应用效果显著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能源领域规模化落地。(二十六)加强资金支持。鼓励算力设施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要求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通过“两重”“两新”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予以支持。引导企业加大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项目投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领域。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适合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领域特点的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委员会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国家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省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细化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安全发展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做好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工作各项要素保障,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能源和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作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研发技术、示范试验、建设应用等各项工作,并定期做好经验总结。(二十八)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对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整体情况开展持续的数据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把监测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行动方案目标和重点任务。(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鼓励创新、深化应用、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发展氛围。鼓励各地方各企业积极探索创新,遴选典型案例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强国建设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国能发科技〔2026〕3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以能源支撑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赋能能源转型为主线,聚焦保障算力设施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推动算力设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算力电力高效经济协同、开放能源领域人工智能高价值应用场景、挖掘能源领域数据价值、强化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模型创新等方面部署了29项重点任务,着力促进能源、算力、场景、数据、模型等人工智能发展各要素高效协同。《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和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大幅提升,构建AI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格局。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推动建立部门、地方、企业协调推进机制,做好AI与能源双向赋能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切实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统筹推进AI与能源融合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江苏、湖北、湖南、浙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实践中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健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机制,有效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坚实支撑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以下简称先导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围绕实施《办法》,打通部、省、市政府部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链条,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在重点城市率先落地,建设一批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验证并制定5项以上相关标准,基本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案例库,研发一批技术工具和方法,选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助力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实施范围(一)依托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所在省份范围内实施先导计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各先导区城市及有意愿的其他城市参与。(二)围绕重点领域:参加先导计划的城市(以下简称各城市)在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必选,如数据、算法、模型),以及制造、教育、科技、文化、医疗、金融、农业、旅游、消费等垂直应用领域(每个城市选择3个以上领域)率先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三)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各城市选取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相关任务。在所选择的重点领域中,每个领域选取5家左右创新主体参与,总数在20家以上。鼓励覆盖各类型的创新主体,优先选择本地区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兼顾中小企业。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作机制。一是细化省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规范。围绕细化落实《办法》,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实际,推动出台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配套办法、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为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提供指导和依据。二是健全城市科技伦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城市建立本区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落实《办法》,明确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等重点环节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二)建设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一是指导建设科技伦理委员会。各城市组织参与先导计划的创新主体,参照相关规范建立本单位可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落实人员、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并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二是探索建设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托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服务,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三)验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标准。一是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实践。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根据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实践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对于暂未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创新主体,指导其依托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开展审查。二是组织高风险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复核工作程序,对于符合《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的事项及时开展专家复核,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3次以上专家复核。结合重点领域专家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对动态更新清单提出建议。三是将审查实践经验转化为技术标准。围绕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建设等关键环节,结合实际需求和实践经验,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与验证、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体系相关认证工作,及时将成熟经验转化为标准规范。(四)构建部省市三级联动敏捷治理网络。一是健全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本地区科技伦理审查情况和专家复核情况,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报送。二是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等及时报送有关风险线索与突发事件,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与有关地方、创新主体等共享。三是完善风险预警与推送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依托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推送提示。四、工作程序(一)部署启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人工智能产业基础、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基础等,推荐12个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参与先导计划。各城市编制先导计划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先导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二)跟踪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度跟踪推进先导计划工作进展,了解科技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开展情况,加强伦理风险信息汇交和推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先导计划阶段性成效。(三)总结评估。行动期满后,先导计划城市提交总结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先导计划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省份和城市予以表扬,依托重大展会活动等进行经验发布与推广,充分发挥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在后续相关政策配套、资金安排给予倾斜支持。五、保障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先导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对本地区先导计划城市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先导计划城市对先导计划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设立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编制相关培训教材,常态化开设“伦理课堂”,开展伦理风险监测预警,为先导计划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服务。(联系方式)附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行动实施方案(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4月28日

  2026年5月8日,《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GB/Z1772026)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宣贯会在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熊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人工智能终端是人工智能技术规模化落地、体系化发展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以丰富多元的智能场景为牵引,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体验,有效激发大众消费热情,成为撬动内需潜力、优化消费结构的重要支点。会议强调,制定实施《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对规范终端智能化评价、驱动产品迭代升级、保障用户消费体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培育智能经济新形态,推动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发展。一是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标准解读和专题培训,搭建标准符合性检测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先行先试,打造标准应用示范案例与标杆产品。二是加快标准体系迭代,优化完善标准内容,持续拓展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构建包含各类终端形态的统一标准体系。三是激活消费引领效能,做好标准在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中的落地实施,加快形成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目录,为公众消费决策提供指引,拓展AI应用广度深度,打造热点消费场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负责,标准起草单位、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的通知湘工信人工智能〔2026〕154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深入开展“人工智能+”“智赋万企”行动,根据《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征集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州推荐、综合审查、现场答辩、会议审定、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入选主体的指导支持和常态化管理,做好经验成效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请各有关企业持续加大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深耕行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政策支持、宣传推介、供需对接等系列举措,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附件:1.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名单2.2025年度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4月27日附件12025年度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名单附件22025年度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

  关于公开征求《智能制造 数字化精益管理实施指南》等3项电子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智能制造数字化精益管理实施指南》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项目公示”栏目阅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5日联系电线-04-30 09: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重点面向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工业母机、汽车、医疗装备、电力装备、船舶、航空航天、家居、医药、生物制造、历史经典、电子元器件、消费电子、新型显示、软件、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行业或领域(以下统称“行业”),通过行动牵引,推动产出一批推广价值高、技术可行性强的AI应用场景,攻关一批蕴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机理的行业模型、专用模型和特色智能体,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攻关联合体,优化人才、标准等产业配套生态。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数据-模型-场景应用”良性互促的循环,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二、重点任务(一)构建行业通识数据集,打造行业模型结合各省级地区/各央企特色优势,在“工作目标”列出的行业范围内,选取若干重点行业确定行动范围(每个省级地区至少选择3个,每家央企至少选择1个)。分行业梳理行业内数据资源,明确产数主体、数据类型、资源规模等信息,并通过数据标注、知识工程等手段,提炼形成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每行业梳理不少于5个),形成《重点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基于行业通识数据集,聚焦行业内人工智能应用的痛点,研发能够掌握行业技术机理、服务行业共性应用场景的行业模型(每行业研发不少于1个),并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应用(每个行业模型应用案例不少于5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模型清单》,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共性底座。(二)梳理高价值场景,构建行业专识数据集,打造特色智能体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梳理、培育一批应用潜力大、推广范围广、可复制性强、适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改造的细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凝练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档案》(每个行业凝练不少于30个)。针对各高价值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需要,逐个构建蕴含场景特殊知识的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每个场景构建不少于1个),并打造能够符合场景特殊应用需要的专用模型或特色智能体(若场景应用需具备自主规划、执行能力,则打造智能体,其他情况打造专用模型,每个场景打造不少于1个)。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的实践落地(每个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落地案例不少于3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和《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清单》。(三)建立完整评测数据集,完善模型评测机制依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面向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等能力评估需要,构建特色化、定制化的评测数据集,发挥评测数据集在模型能力诊断中的基准作用,构建面向行业应用、面向特殊场景的模型能力评测体系,并将模型评测结果作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优化的重要依据,形成“评测诊断-数据集定向优化-模型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四)创建“模数共振”空间,探索协同机制各地区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龙头企业、各央企选择集团内专业单位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模数共振”空间,包括研发一套能够承载跨主体数据汇聚和模型训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制定一套能够实现跨主体数据协同、模型共建、责任划分、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具备跨主体数据可信贯通、模型协同训练与安全合规应用的能力(每省级地区打造不少于3个,每央企打造不少于1个)。鼓励“模数共振”空间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多主体数据高效可信流通,赋能模型训练、智能体研发和应用,逐步打造为“智能体工厂”。(五)打造“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栈方案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引导算力企业、模型企业、数据企业和应用开发企业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对于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每行业打造不少于1个),支持联合体与“模数共振”空间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模型研制、软硬适配、数据处理、应用方案设计与开发。组织联合体强化行业级、全栈式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样板间”。(六)完善生态配套,加强关键要素保障通过组织重点行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建设实训基地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加强交流、项目合作与成果推广。系统培养精通行业应用、数据科学、模型机理的多元复合型人才。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强化人工智能、数据技术创新和工具研发。通过开展“标准行”活动等形式,加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等重点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七)确定“重点城市”打造标杆选择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数据资源丰富的城市(含直辖市下属区县)作为“模数共振”行动实施的重点城市。其中,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下辖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或制造业领域国家AI应用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的省级政府,可选取的总量不超过3个(优先选择先导区城市、中试基地所在城市),其他省级政府可选取总量不超过2个。重点城市应在所在省级地区选取的重点行业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特色优势,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确定工作思路并编制实施方案,推进前述任务落实。三、工作要求(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本地区行动范围涉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行业的,还需会同本地区通信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围绕七项重点任务(任务七仅需各省级政府部门执行),统筹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二)做好跟踪与中期评估。2026年8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梳理行动进展,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两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建服务团,通过技术评测、实地辅导等方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优化调整实施过程。(三)开展成效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行动总结报告(模板同为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布行动完成名单和城市,梳理总结高价值场景、行业模型、专用智能体、高质量数据集、“模数共振”空间、“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等系列工作成果。四、组织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对各实施区域和有关中央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对行动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建立统一平台进行承载、展示,对于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对于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区域和企业,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行动城市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调动AI应用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模型技术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等各类主体积极性,对行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各中央企业做好组织保障和资源投入,加强场景开放和技术攻关力度。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附件:1.《“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2.《“模数共振”行动情况总结报告》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6年4月24日

  4月14日,2026年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志勇出席会议并致辞。辛国斌指出,近年来,我国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在应用深化、产业培育和标准体系完善方面协同发力,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支撑了制造强国建设。“十五五”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为重要支撑,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要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标准顶层设计,加快凝练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和标准体系;要强化项目牵引,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推动标准与装备系统协同攻关;要突出应用导向,依托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工作,推动标准规模化应用;要深化国际合作,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持续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会上公布了新一届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并向专家咨询组成员颁发了聘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工程院等协调推进组成员,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特种机器人技术突破:智能工兵、海缆探测、智能平仓机器人亮相实际应用

  近日,我国特种机器人领域取得显著技术突破,多款自主研发智能机器人正式投入实际应用。国内首个具身智能特种机器人已在化工储罐、船舶、能源设施等高风险场景投入使用。该机器人采用人形上半身与轮式磁吸底盘设计,全身15个自由度,能完成电焊、探伤、除锈等高危作业,支持快速更换手部工具。其电磁吸附能力使其能在90公斤自重下稳固附着于垂直金属墙面,即使额外承载一名成年人也不会影响行走和作业。该机器人采用线缆供电方式,可连续长时间工作,操作人员可通过遥控装置配合VR眼镜,实现双臂动作1:1同步遥控,在安全环境中远程操控数百米高空的机器人作业。此外,我国首台自主研发的海缆探测机器人也已投入使用。该机器人可在300米水深自主巡检海底电缆,搭载声呐探测仪、电磁传感器和五组照明灯光等设备,通过电磁波发现埋藏于海底淤泥中的电缆并检测其磨损及断裂故障。机器人配备八台螺旋桨推进器,水下行进速度可达每小时5至7公里。其外壳采用特殊的玻璃微珠材料,在水下具有良好的浮力性能。机器人还搭载了磁探器和光谱探测器,可对海底电缆进行类似“超级CT”的自主巡检,与水面智能无人船协同作业后,探测效率较传统人工方式提升十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AI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探索工业数据“采”“集”“用”有效路径,按照《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64号)安排,经地方推荐、组织研究,确定了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推荐单位加大对先行先试联合体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先行先试取得成效。同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启动地方工业数据筑基行动,推动本地区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探索工业数据开发利用模式与路径。我部将按季度跟进先行先试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资源,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经验交流,2026年底开展总结评估。附件: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联合体名单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2026年4月1日

  关于召开机械行业经营形势与风险管理研讨会暨2026年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座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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